教学管理
中文系关于教师教学工作全面考核评估的实施细则(试行)
2007-12-01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使系上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并为教师参加创优评优活动设立查询依据,经研究决定,按年度对全系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建立教师个人教学工作档案。

一、考核目标内容:

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全面考核,大致分五个大项,包括:

1、课堂教学工作量(即学期、年度上课时数)。

2、教学水平(或能力)。

3、辅助教学活动(包括组织课堂讨论和影视资料观摩;布置、检查或批阅作业)。

4、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包括指导教育实习,或指导毕业论文,或指导辩论、演讲、朗诵、文学创作,或指导社会实践等)。

5、其他项,包括上课出勤;听课、评课;课程建设(含教材、教参编写,电子课件制作,多媒体应用等);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总结等。

以上五项构成教学工作评估目标体系,具有其完整性和关联性。每项达到相关标准,即为优(用A)表示,五项均优,为“五A”。依次为4A、3A……

二、项目内容: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按每学期所开课程、以周课时乘以上课周数核算。如上两门课(或两门以上)则累计计算。每学期统计1次,载入教学档案。

(二)教学水平(或能力)

根据学生问卷调查,同行教师评课,领导(含督导组)评课按比例计算。其中学生打分占60%,同行教师打分占10%,领导打分占30%。

学生评课在每门课程结束后、考试(查)之前进行。同行教师和领导评课在平时进行。

学生、同行教师和领导评课均以平均分(总分值÷人数)计算、记载入档。

(三)辅助教学活动

1、系上要求各门课任课教师每学期组织课堂(或课下)讨论不少于2次,每次讨论发言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二分之一。

2、要求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观摩影视或相关教学资料,一般每学期不少于2次/班(个别课程如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逻辑等课,根据资料情况酌定)。

3、要求各任课教师每学期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阅读和背诵作业(数量依课程特点而定),并用不同方式、方法检查;书面作业不少于2次(篇)/人,且认真批阅。教研室和系上将进行抽查,并作记载。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总评成绩。

(四)指导学生实践活动

1、指导学生教学实习(含校内、校外)由系上统一安排,须尽职尽责;按指导人数、天数计算工作量。

2、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由系上统一安排,按篇数计算工作量。

3、指导学生参加辩论赛、演讲、诗(文)朗诵,按人数、次数计算工作量;指导学生从事文学创作,按篇数计算工作量;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按人数计算工作量(以学生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为准)。

(五)其他项

1、教师上课出勤情况以系上记载为准。

2、听课、评课情况以教研室和系上统计为准。

3、课程建设(含教材、教参编写,电子课件制作,多媒体应用等)据教师个人和教研室报告为准。

4、撰写和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总结等,由个人出示复印件,教研室核实统计。

三、考核标准与方法:

(一)考核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学校所定相应职称的课时数为基本标准。考虑到有些课程计划课时较少,可适当下浮10%。凡符合要求者即为A。此项在全年教学工作总评中占30%。

(二)考核教学水平(或能力),以学生评课(占60%)、同行教师评课(占10%)、领导(含督导组)评课(占30%)三者的平均分相加得出,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者即为优(A)。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者为良(B);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者为中(C),60分以上(含60分)、70分以下者为合格(D)。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E),系上暂不安排上课,限期改进,经考查达标后,再上课。限期(一般为1年)内仍未达标,则调离教学岗位。

此项在全年教师工作总评中占30%。

(三)辅助教学活动,以教师个人申报、教研室核实的数字为准,符合要求者即为A。此项在全年教学工作总评中占20%。

(四)指导学生实践活动,以教师个人申报、教研室核实的数字为准。符合要求者即为A。此项在全年教学工作总评中占10%。

(五)其他项:

1、上课出勤情况以班级和系上的记载为准,全勤者(含因公缺课但补足课时)且无迟到、早退现象者计5分;缺课及有迟到、早退现象者酌情扣分。

2、课程建设方面做出成绩者即获A,计5分。欠缺或无所作为者依次为B、C、D,酌情扣分。

3、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总结为加分项,以弥补课程建设方面之不足。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计5分,撰写而未发表者计3分;每完成1篇教学总结计1分。

上述其他项在教师全年教学工作总评中占10%。

以上五项合计共100分,可基本反映出教师全年教学工作的全貌。

四、评优标准与奖励措施:

依据教师全年教学工作考评结果,评为三个等级予以奖励(各等级不定数额)。

95分以上(含95分)者为一等奖,获优质课程、优秀教师称号,由系上奖励800元。

90-94分为二等奖,获优良课程、教学先进个人称号,由系上奖励600元。

85分-89分为三等奖,获良好课程、教学先进个人称号,由系上奖励400元。

以上获奖者,除系内表彰奖励之外,也作为参评学校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师(园丁)奖、精品课程奖、教书育人奖以及教学科研骨干的重要依据。

希望我系教师积极努力,认真搞好教学工作,努力为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系、校的专业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