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中文系关于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试行)
2007-12-01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在借鉴外校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校本系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3项原则:

1、坚持以人(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为目标。

2、坚持求真务实、严谨细致、诲人不倦、质量第一、积极进取、雷厉风行、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形成生动活泼、充满活力的工作局面。

3、坚持以德治系,从严治系,公正民主,确立以教学为中心,规范管理、科学考核,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

二、贯彻9项制度:

1、建立教师教学工作档案,分学期全面统计、考核,按年度汇总,形成“5A”制(五项评价指标)评估体系。

2、实行教师上课登记、签字制度,检查、了解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及教师上课到位情况。

3、实行学生、同行教师、领导(含督导组)评课评教制度,每学期考评一次。

4、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与奖励制度(奖金从创收经费中开支,分3个等次)。

5、实行对学生作业和试卷、总评成绩抽查制度。

6、恢复期中考试制度(由系内组织)。

7、逐步实施教(学)、考(试)分离制度。

8、实行教研组工作(活动)定期检查、考评制度。

9、从03级起,专科学生开始实行撰写毕业论文,并形成制度(指导毕业论文按课时计算津贴)。

三、实施10条措施

1、新教师正式上课前,须先参加岗前培训,并且边备课,边听老教师讲课。之后,由教研室组织老师听其试讲,通过后方可独立上课。

2、教师新开设课程(含选修课),须向教研室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教学计划、大纲、课程进度和所使用的教材、参考书目,以及准备情况等,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审查,并在《新开课程审查审批表》上签字后,方可开课。

3、同行教师和领导(含督导组)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教师本人;凡听课者均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评课意见,系上将长期保存。

4、教研室或系上应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学生、同行教师及有关领导(含督导组)评课、评教的意见和建议(口头或书面),以便尽快改进。

5、系上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授课,并为教师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以不断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

6、系上教学实行两级(系上、教研室)管理,教研室的工作包括:新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大纲的修定,新教师的培训,各学期教师的排课,教师听课、评课的相关记载,教研室的研讨活动,期中、期末考试的出题、阅卷,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总结和每门课的试卷分析等。以上均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进行。

7、教研室及系上定期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办法。

8、在本科班实行导师制,由教授、副教授、博士组成导师组,具体指导学生的学业、科研及毕业论文。

9、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除鼓励青年教师考研,有计划地安排外出进修外,系内实行以老带新、以高促低的人才培养机制。老教师有指导和培养新教师的责任、义务,新教师亦应虚心向老教师和中年骨干教师学习,以尽快走向成熟,胜任教学任务。

10、系上成立由校内外中文专业的专家教授和各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教学督导组,有计划地听课、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