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史学院党委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
2007-12-01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发展对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把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作为加强党团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党建带团建,推动党团整体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系特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各级团组织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保证把我系在籍团员中达到党员标准的优秀团员选拔出来,推荐给党组织,并协助党组织把好学生党员的质量关。现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为依据,结合我系实际,提出“推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即:

(一)信仰共产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有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自觉意识;

(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参加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成绩合格;

(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评名次列班级人数50%以内;

(四)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无违纪和受处分现象; 各级团组织要从严掌握推荐标准,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合格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要求。

二、规范“推优”程序,搞好党团衔接 在“推优”过程中,团总支负责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培养考察,形成书面材料。征求党总支意见并经团委会讨论通过后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直接向其所在年级党支部推荐。 对于违犯校纪校规等严重错误的推荐对象,经过团支部(团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校团委审定,取消其推荐对象资格。

三、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团组织的作用 “推优”工作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党的领导。同时,要注意发挥团组织的助手作用,党委、各党支部从团员中发展党员时应对团组织充分信任,积极支持。在指导帮助团组织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在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要认真听基层团组织的意见;各班级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委、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主动向党委、党支部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优”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团组织的推荐真正成为党组织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