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史学院党委发展党员实施办法
2007-12-01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范我系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党支部应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特别要做好在中青年教师、高学历教师及优秀大学生中的发展工作。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反对突击发展,也要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在中青年教师、高学历教师及优秀大学生中进行入党培养教育。

第四条 尽快全面了解申请人的情况,指定专人在半个月内同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提出要求,指出努力方向。

第五条 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确定培养人。

第六条 教育、培养、考察积极分子。

第七条 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第八条 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同时说明《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的填写要求。

第九条 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第十条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并在其转正时向党员大会介绍情况。

第十一条 经党委批准后,要及时召开预备党员宣誓大会。

第十二条 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