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通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9-26 19:10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1]32号)精神,结合我校《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意见》,现就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名额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2021级新生)。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我校核定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普通全日制在校生4664名,少数民族预科生5名(马克思主义学院预科班),根据甘肃省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学校依据各学院在校生总数(含2021级新生)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各学院下达评审的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确保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确保受灾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

1.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评审通知,向学院全体学生进行“八公布”(须在学院网站发布),即公布项目,公布申请条件和名额,公布奖励标准,公布申请、审批、发放的程序,公布公示的重要时间节点(起止时限),公布办公地点,公布工作人员(投诉受理人),公布办公电话(举报电话),动员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2.申请学生的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须有班级4/5以上学生参加;

3.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级申请的情况组织评审,并确定拟资助初审学生名单,初审学生名单要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不得公布学生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4.向学校提交的评审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获助学生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复审,学院需报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二)学校评审

1.学生工作处实施会审制度,届时由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干参加会审;

2.复审后,学生工作处在学校和部门网站公示后,将拟推荐资助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高度重视,坚持标准,规范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五规范”即“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评审程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强学院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评审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要确保资助精准有力,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起到助困促学的作用。

2.严格落实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各学院要加大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学生干部会议等形式将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条件、资助人选等有关情况告知每一位同学,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有关评审政策和基本情况。坚决杜绝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出现 “轮流坐庄”、“平均主义”、“人情资助”、“撒胡椒面”情况,坚决杜绝发生“改变国家助学金用途”的行为。各学院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城镇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要享受国家助学金,切实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2021级新生家庭因遭受极端恶劣天气致使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要给予重点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国家助学金。要根据学校《关于加强重点学生群体帮扶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2021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引导工作,为实现应助尽助奠定坚实基础。

3.扎实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各学院要紧紧围绕“诚信·感恩·励志”的资助育人主题,开展资助育人宣传活动,培养受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意识,增强他们自立、自强、自助的意识,各学院应鼓励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性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社会。

(二)遵循评审程序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必须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国家助学金评审,必须经过班级或年级初评、学院评审、学校审核三个评审阶段。学院评审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必须同时报送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会议纪要。二是国家助学金项目必须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与人数、申请条件、申报截止时限、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公示结束后并留存资料后,及时删除有关信息。三是评审结果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学校两次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5个工作日,学院在网络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的联系电话(5107993),联系人:王岩、郁丽丽,电子邮箱(110042302@qq.com2104002501@qq.com),确保反映渠道畅通,要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对于学生投诉和反映的事项要登记在案,规范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在公示获奖受助学生时,不得公布学生的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保护。学生工作处在受理各学院报送材料时,要查看网络公示情况,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2.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意见,请各学院于1015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不能按时报送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学生工作处建立工作台账,对不能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的学院,记入工作台账,纳入学院年终学生工作考核。

(三)材料报送

1.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程序、评审依据、公示情况、评审结果、意见和建议等(并附《兰州城市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见附件4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学生异议处理登记表》附件5);

2.推荐参加评审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

3.学院填报《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评审名单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评审学生的基本信息请从学院招生库中提取,学生身份证号码、学号一定要准确无误,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国家助学金准确、及时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2.甘肃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21-2022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评审

名单表(Excel格式)

4.   兰州城市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

程序备案表

5.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学生异议处理登记表 

 

                                兰州城市学院

                                   20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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