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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11-22 23:45    点击:    作者:    来源: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30%,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程成绩、体质测试成绩合格。

(四)本学年内或评选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定学校奖学金:

1.有违纪、违规现象的;

2.有课程考核不及格现象的;

3.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者;

4.体育课程成绩、体质测试成绩不达标者;

5.综合测评中德育成绩为负分者;

6.评选当年或评选期间所在宿舍卫生通报批评次数达到3次者。

三、评定等级、金额和名额

(一)学校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奖学金额度分别为: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3000元/年/人,三等1000元/年/人。

(二)学校奖学金分配名额见《兰州城市学院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各学院可在年级、班级之间统筹分配名额(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学校奖学金)。

四、评定要求

(一)各学院须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组织学工人员、班主任和参与评定的学生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按照2022年《学生工作手册》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中的评定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做到评定(删除)有理有据。通过召开班会、学院网站公布等形式,将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评定要求、评定条件等告知每一名学生。

(二)最终确定名单须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各种方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资助管理科。(学院在网络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电话:5107933,联系人:王岩、郁丽丽,电子邮箱110042302@qq.com或2104002501@qq.com,要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对于学生投诉和反映的事项要登记在案,规范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在公示学院推荐名单时,要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三)评定材料报送留存

各学院于2022年12月2日将评选材料《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附件2:兰州城市学院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登记表》纸质版各学院留存。

(四)此次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凡报送不及时、把关不严格、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学校将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评奖资格。

附件:

1.兰州城市学院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汇总表

2.兰州城市学院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登记表

3.兰州城市学院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