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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1-08 22:04    点击:    作者:    来源: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甘肃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的学生,必须为取得学籍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符合《兰州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每生补助1000元/年。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庭贫困学生(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事故、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此次评审优先资助在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库内的学生,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

二、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评审通知,向学院全体学生公开发布评审对象、评审标准等,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需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推荐、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会议研究的程序进行,各学院应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学生推荐名单要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1月18日前将本学院符合补助的学生申请表、汇总表等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郁丽丽(2104002501@qq.com)。不能按时报送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附件:

1.兰州城市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学生申请表

2.兰州城市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学生名

单汇总表

3.兰州城市学院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名额分

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