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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10-26 17:35    点击:    作者:    来源: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进行2019-2020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奋斗,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合格标准要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活动。

(二)三好学生评选具体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内智育素质分名列全班前20%以内,综合考评总分名列全班前10%以内;

2.获得本学年学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具体条件: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校、学院、班级、公寓及学生社团)一年以上(含1年),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威信;

2.成绩优良,全面发展。本学年智育素质分名列全班前30%以内,综合考评总分名列全班前20%以内;

3.获得本学年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在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选名额和比例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评定,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评选,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不符合条件学生的评奖资格并纳入学生工作台账。

2.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将通知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告知学生,对评选结果要在学院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后报送。

 3.请各学院将评选和公示情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院级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表彰文件等评选材料于2020年11月2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通过离线单独发送或发送邮箱,群发不予接受)。

附件:

1.2019-2020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兰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联系人:苏洁    邮箱:274168785@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