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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城市学院文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差旅费报销的规定(试行)
2011-11-22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

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及差旅费报销的规定(试行)

为鼓励本院教师外出参加国际、国内高级别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特作如下规定:

一、参会范围:

1、参加学术会议要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与学院专业建设需要。

2、本规定只限于需要学院出资资助参会的会议类型及参会本院教师。

二、参会要求与差旅费报销标准:

1、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在本院有明确的专业教学和科研主攻方向。

2、申请者原则上为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3、申请参会的教师,写出申请参会报告,陈述参会理由,交系主任审查后交分管院长审批。

4、学院分管院长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院委会同意后方可以学院教师名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5、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向会议提交论文。并在参会前亦向院里提交一份留存。会议结束后,应撰写一份会议参加报告(电子版),并与参会图片等资料一起交系主任和分管院长。参会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及到会主要专家。

(2)会议主题

(3)会议学术交流的代表性观点

(4)个人参会后在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方面的感受与思考

(5)参会教师的署名

6、学院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如有参会机会,可以使用一定数额的会议出差经费,经费上限为:2000元,外地远距离2000元、近距离1000元、省内500元。

7、教师外出开会期间,差旅补助等按学校标准执行(但包含在上述各项经费之内)。

8、以上规定和要求,适用于国内会议。

9、参加国际会议,应由院联席会议按相关程序讨论决定,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经费由学校或邀请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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