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教师专业深造相关规定(试行)
2011-11-22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

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教师专业深造相关规定

(试行)

为加强文学院师资建设,尽快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和教学水平,经院联席会议研究,并经全院教师讨论通过,对我院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外出进修、访学等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文学院教师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1、、在保证全院教学工作能够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文学院积极为院内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争取机会,并创造必要条件。

2、在可能的情况下,力争每年选派数人报考本省或外省的硕士或博士生,其中,特别要求大家报考省外、尤其是985、211等国内重点大学的硕士或博士生。(不包括港、澳、台和国外的学校。)

3、当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教师,申请报考博士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表现出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2)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治学能力,在同届硕士研究生中表现突出;

(3)已有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研究成果,其硕士论文得到了答辩委员会良好以上评价。

4、已在院内工作2年以上的教师,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表现出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

(2)能够胜任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不低于较好水平;

(3)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实力或发展潜力;

(4)安心于从事教育工作,能够长期在院内任教。

5、凡申请报考硕士或博士考试者,需经所在系(室)的负责人同意;系、室负责人应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量和师资力量的情况,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如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完成会因此而产生困难,则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和说明。

6、每年报考硕士或博士的人数和具体人选,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考虑各方面有关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在申请报考人员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于科研成果突出、学术发展潜力较大、各方面表现优秀者予以优先考虑。

7、学院根据院内师资建设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如认为确有必要,可要求申请人与文学院签订保证博士毕业后回院任教的合同;如申请人拒绝签订合同,则不得同意其报考硕士或博士生。

8、攻读在职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学习期间,均需按学校的规定,平均每年完成三分之一的教学工作量。

二、文学院教师外出进修、访学的相关规定:

1、凡打算外出进修或访学的本院教师必须事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主任审查签字后,报经院务会议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外出。

2、外出进修或访学的文学院教师进修或访学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3、学习结束后,文学院教师应该向院里提交一份千字以上的进修或访学总结,其中包括学习期间的感想、收获、成果等方面。

4、外出学习期间的福利、津贴等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教师,年底考核结果只能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