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史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2008-11-20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校教学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职能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害。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凡事不得与群众争利益。

5、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学校一切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侵占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9、教育党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10、学生党员在毕业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